一、招生计划
2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已经毕业三年的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三年以上。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已经毕业四年的专业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五年以上)。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的人员。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3)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报考点选择条件
a.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b.沈阳市和大连市地区应试外语科目为“202俄语”和“203日语”的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不含法硕联考考生)和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两市其他报考点不接受这两个科目的考生报考。其他地区考生无此项限制。
c.报考辽宁省以外招生单位的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d.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须选择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或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e.各报考点具体选择条件请详见《辽宁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一览表》和其在中国研招网公布的其他要求。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
具体时间安排见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公告。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6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我校会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参加MBA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MBA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或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2. 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指定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4.MBA教育办公室联系方式:024-62202243、62202241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