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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我校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7.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可以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不含届本科毕业生)调剂申请,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资产评估专业仅接收初试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调剂考生。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1.接受调剂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旅游管理[120203]、资产评估[025600]、旅游管理专硕[125400]。

2.接收调剂时间:2021年3月26日9:30-21:30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和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调剂考生采取复试方式为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我校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136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我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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